文号:西地税发[2007]1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4/6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4月6日
———————————————— 对应法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