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西地税发[2006]29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1/15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1月15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