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湘财税[2012]1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3-6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