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成立征收土地增值税事务所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3  浏览次数:270
核心提示:文号:市地税发[1997]16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7/8/21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地税局,市房产局各分局:  遵照国家税务
文号:市地税发[1997]16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7/8/21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地税局,市房产局各分局:
 
  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请示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征收土地增值税事务所,负责全市土地增值税的核算、入库工作。
 
  鉴于土地增值税是个新税种,征收难度较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文精神,土地增值税征收事务所由市地税、房管局共同组成,房产局派一名评估师参与本所工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免税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对偷漏税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征管法》惩处。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