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西地税发[2006]282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6/10/20
各分(县)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0月20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