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财税[2006]131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7/1/22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昆明海关、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科普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科法发[2004]10号)一并贯彻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