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财税[2008]2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3/25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