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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4  浏览次数:321
核心提示:文号:云财税[2004]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9/21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
文号:云财税[2004]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9/21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云南省税务局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6]云税四字第37号)的《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和第十五条:“关于企业停产、撤销后应否停征房产税”的规定,予以废止。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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