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财税[2007]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5/23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