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地税三字[2005]21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5/6/7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十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十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