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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0  浏览次数:250
核心提示:文号:粤财法[2012]5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7-10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

                              

文号:粤财法[2012]5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7-10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关于“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5%-20%)内决定”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娱乐业—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由10%调整为5%,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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