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鲁财税[2010]7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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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山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单位(名单附后)具有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具有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单位名单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民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