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青岛代表处等两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核心提示:文号:青地税发[2006]1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6-20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
文号:青地税发[2006]11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6-20
——————————————————————————————————————————————————— —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青岛代表处等两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2006]545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贸易振兴机构青岛代表处等两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