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与斯里兰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核心提示: 文号:青地税发[2005]7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4-15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
文号:青地税发[2005]7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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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与斯里兰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38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与斯里兰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