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青地税发[2003]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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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1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核心提示: 文号:青地税发[2003]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3-3-4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