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核心提示: 文号:甬地税二[2007]5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3-1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现将《中华
文号:甬地税二[2007]5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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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7]16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领会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好人员培训、税源调查、宣传解释、征收管理等各项工作,为下一步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及实施细则作好准备。
———————————————— 对应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7]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