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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238
核心提示:文号:鲁地税函[2010]21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24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
文号:鲁地税函[2010]21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24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5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是我国完善税收制度的重要改革措施,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费负担,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管理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这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维护我国税法的严肃性,捍卫国家税收权益。
 
  二、密切部门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贯彻实施,涉及多个部门,必须做好工作配合与衔接。一方面,在地税部门内部,市局国际税收管理科(处、分局)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税收管理一科(处)负责税收政策管理,指导各级正确执行政策,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服务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和秩序。另一方面,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国税、工商、商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外资企业和个人的相关信息,做好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各纳税事项的确认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遵从度
 
  各级地税部门要坚持“外事无小事、外税无小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切实做好对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宣传、辅导、服务工作,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要充分利用“12366”税收咨询电话、外部网站、办税服务厅、行风热线、地税时空等宣传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相关政策及征管规定。在宣传的同时,要为纳税人讲解相关的税收政策,使其及时了解政策调整情况,税款申报和缴纳的方式与流程,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法规的遵从度。
 
  四、强化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各级地税部门要做好对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税款应收尽收。一是要加强税务干部政策培训,明确政策调整的重点、操作方法和有关具体要求,确保政策严格执行。二是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在大集中核心征管系统中做好外资企业税种登记工作,确保外资企业在2011年1月份征收期能够顺利完成纳税申报。三是要认真做好对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查摸底和收入测算工作,定期对征收入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措施,优化服务指导,确保应收尽收,提高收入质量。
 
  五、加强工作督导,提高工作质效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督导,了解基层的工作进程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对征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局。要注意发现、总结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好典型、好经验,并上报省局,推动全省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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