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文号:鲁财税[2010]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24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文号:鲁财税[2010]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24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