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韶地税函[2012]24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7-23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韶钢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