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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249
核心提示: 文号:甬国税发[2005]105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5-6-24乡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市局车购办

                                  文号:甬国税发[2005]105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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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市局车购办:

  为了加强车辆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税收实行"一条龙"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5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机动车辆生产和经销企业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加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清单》)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领用存报表》),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报送《车辆识别代码清单》(以下简称《代码清单》)。

  使用手工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应根据本期实际正常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逐票填写《统一发票清单》和编制《统一发票领用存报表》;使用电脑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可通过电脑开票软件打印《统一发票清单》和《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二、税务机关在受理上门申报的机动车辆生产和经销企业(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以下公式进行审核、比对:

  (一)《统一发票清单》中"价费合计金额"合计数(换算为不含税)应小于或等于《曾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合计金额。

  (二)《统一发票清单》中份数、价费合计金额分别等于统一发票存根联实际正常开具份数、实际正常开具金额合计。

  (三)《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份数、本期作废份数等于统-'发票存根联实际正常开具份数、作废份数。

  统一发票期初存量与本期领购量合计等于本期使用量与期末存量合计。

  (四)依据生产企业机动车辆的实际出厂价格和报送的《车辆识别代码清单》中的机动车辆销售数量,计算出的销售额(不含税)应小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合计金额。

  三、网上申报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的《统一发票清单》、《统一发票领用存报表》和统一发票存根联,纳税申报受理部门在接收资料时按照上述第二条内容进行比对和审核。

  四、纳税申报受理部门对比对、审核有问题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由于误报、误填等原因产生的问题,退回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要求其重新申报或调整申报;其它原因产生的问题,移送纳税评估部门。在审核结束后,纳税申报受理部门应及时将核对结果在《机动车辆增值税申报数据核对清单》(见附件1)中予以记录。纳税评估部门应在月底前完成异常申报的核实工作,并视不同情况分别按纳税评估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核实结果反馈至纳税申报受理部门做好记录。

  五、自2005年7月1日(税款征收期)起,车购税征收单位在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时,使用修改后的新车购税征管软件,按照要求完整、准确地录人相关栏目,特别是车辆识别代码,更需仔细核对录入,以便完整准确导出价格异常发票信息、国税信息、地税信息及车辆识别代码比对信息。修改后的新车购税征管软件另行下发。

  六、车购税征收单位在每月3日前,使用新征管软件生成《车辆购置税车辆识别代码清单》(以下简称《车购税代码清单》)和《发票价格异常清单》,向所属县(市)区国税局信息中心传递,各县(市)区国税局信息中心在每月5日前向市局信息中心传递。

  七、生产企业报送的《代码清单》中车辆识别代码与下载的山车购税征收环节采集的《车购税代码清单》中车辆识别代码比对工作、生产和经销企业报送的统一发票信息和车辆出厂价格信息与下载的由车购税征收环节采集的《发票价格异常清单》信息核对工作,待总局相关软件下发后另行规定。

  八、《统一发票清单》和《统一发票领用存报表》今年暂由市局统一印制。生产企业以ExCEL文件电子信息报送《代码清单》,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代码清单》应每月做好备份。

  九、税务机关应在发售的手工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戳记(式样见附件2),电脑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由电脑开票系统自动打印。目前使用的电脑开票系统已由市局统一组织修改,请各地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软件升级。

  十、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机动车辆生产和经销企业纳税申报辅导,按时采集、传递、清分、核对相关信息,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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