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的通知


核心提示: 文号:甬地税二[2008]7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6-13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
文号:甬地税二[2008]7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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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使用税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清查工作是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各地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城镇土使用税清查工作,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并切实做好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的更新、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征管水平。
二、考虑到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不同,市局将不再统一布置清查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市局将于适当时候对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特别是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的更新、完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请各地于2009年2月底前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报告和税源汇总表格(见"通知")一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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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