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杭地税一[2005]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3/4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二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5]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5]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