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嘉地税征[2007]7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5/31
各税务分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五单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32号)要求,结合市本级实际,特制定《嘉兴市地方税务局2007年度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五单工程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考核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中的地方八税收入包括《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烟叶税的入库数;三项规费收入包括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入库数。
二、优化地方税收收入结构和政府财力结构的工作目标
(一)2007年地方八税与营业税收入之和占税收收入比重的优化目标是:第一税务分局地方八税与营业税收入之和占税收收入比重为52.22% (含)以上;第二税务分局地方八税与营业税收入之和占税收收入比重为65%(含)以上;第三税务分局地方八税与营业税收入之和占税收收入比重应继续保持高于60%(含)(第二、三税务分局2006年实际比重为62.89%、66.22%)。
(二)个私经济税收收入增长目标为同比增长13%。
(三)三项规费收入增长目标为同比增长10%(省局考核目标为13%)。
三、因工作失误而引发征纳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本年度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五单工程考核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四、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五单工程考核的奖惩办法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 对应法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贯彻“三个三”工作措施五单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7〕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