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嘉地税政[2006]1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2/22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市财政局农税征管中心: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嘉地税政[2006]26)中与本通知不符部分相应停止执行,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