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丽地税政[2006]6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5/22
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22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决定市本级印花税“应税合同金额占比”按下表执行,请贯彻执行。
“应税合同金额占比”一览表
合同种类 适用对象 比例
购销合同 工业 80%
商业 50%
其他 100%
加工承揽合同 10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00%
财产租赁合同 100%
货物运输合同 100%
仓储保管合同 100%
技术合同 100%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