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地税发[2004]16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8/16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