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地税发[2003]221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3/12/23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