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财法[2012]2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3-7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5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财税[2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