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地税农字[2000]6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0/7/27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执法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由于我省近几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较大,跨地区占用耕地较多,大中型工程欠缴耕地占用税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各地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不走过场,认真组织实施。
二、检查内容按税务总局的通知执行。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重点要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1.对1997年以来占用耕地50亩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逐项检查其缴税、免税和欠税情况;2.减免税:1997年以来办理的减免税项目,应当逐项检查是否有越权减免、乱开减免税口子的情况;3.有无收税不开票、开票不收税的情况,以及随意变更耕地占用税单位税额的情况。
三、省局将于八月底或九月初对部分地州市进行重点抽查,并将组织部分地州市之间的交叉检查,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检查的方法、时间安排、问题的处理、工作要求等,请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五、请各地、州、市及各检查组于10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检查情况汇总表(格式附后)一并报送省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0]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