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云财税[2007]8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9/20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3号)转发给你们,云南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的减免税问题,按照《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42号令)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