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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556
核心提示:文号:曲政办发[2008]3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2/28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文号:曲政办发[2008]3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2/28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府令第143号)的规定以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曲靖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2007〕250号)精神,现将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曲靖市(麒麟区)城区:曲靖市(麒麟区)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地段:东以南宁南路至麒麟东路交会处以西,南以潇湘路。南城门以北,西以寥廓南路至麒麟西路交会处以东,北以麒麟东路至南宁南路交会处、麒麟西路至寥廓南路交会处以南(以上路段均包括路两边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10元;二级地段:以三江大道(原教场东、西路)以南,除一级地段以外,东至环城东路,南至曲陆高速公路收费站,西沿贵昆铁路线至廖廓山脚、王家山脚(以上路段均包括路两边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8元;三级地段:以三江大道(原教场东、西路)以北,东至曲胜高速公路,北至原小坡收费站,西沿贵昆铁路线至学府路之间(以上路段均包括路两边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7元;四级地段:上述地区以外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二、宣威市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8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6元;三级地段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4元。
 
  三、罗乎县、师宗县;陆良县,沾益县,马龙县。富源县、会泽县等7县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5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4元。
 
  四、建制镇(工矿区)
 
  全市建制镇(工矿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分为两个等级。一级地段每千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4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3元.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以上标准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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