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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266
核心提示:文号:云税退字[1994]15号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1994/7/18各出口企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6号
文号:云税退字[1994]15号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1994/7/18
 
各出口企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外贸(含工贸)公司,对本公司自1994年1月1日起,凡从省外购进货物出口的有关单据凭证进行彻底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按附表规定如实填写后于8月10日前上报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如清查过程中发现有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以及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出口货物情形的,请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国税发[1994]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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