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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319
核心提示:文号:黔地税函[2010]9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3各市、州、地、县(区、特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文号:黔地税函[2010]9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3
 
 
各市、州、地、县(区、特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建筑企业跨地(市、县)设立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将与省国税局联合制定下发。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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