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发[2008]57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8/6/3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