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发[2006]14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9/27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钒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