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发[2006]17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2/12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