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财税[2004]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1/21
各市、州、地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