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财税函[2010]10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7
各市、州、地、县(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