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黔地税发[2007]2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2/5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应由省局确定的有关问题,省局将及时研究并另行下文明确。
二○○七年二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