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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269
核心提示:文号:黔财税[2003]5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1/20各市、州、地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文号:黔财税[2003]5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1/20
 
 
各市、州、地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税[2003]2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税[2003]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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