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梅地税公字[2012]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1-5
根据上级精神,现将《关于明确残疾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通知》(梅地税发[2009]205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