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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351
核心提示:文号:内地税发[2010]1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2/25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专业管理办公室:
文号:内地税发[2010]1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2/25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专业管理办公室: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09〕9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加强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09〕96号)文件精神,要把重点税源管理作为企业所得税税源基础管理和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为依据逐步建立重点税源分析制度,定期分析重点税源管理数据,全面系统地反映重点税源生产经营、税收缴纳、产业行业税负、地区重点税源管理状况等情况,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及领导决策提供翔实的基础信息。
 
    二、做好重点税源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除目前已纳入重点税源管理的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和严陵开发公司外,各单位要对辖区内企业所得税管户进行仔细排查摸底,并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依据《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27号)的规定,确认入选年度大企业大集团的企业。各单位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要按照省局重点税源认定标准,检索出符合条件的重点税源纳税人,生成《XX市XX年度省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名单》(详见附件2),在6月15日前报送市局,待省局审核确认为重点税源企业后,报送相关资料。
 
    三、加强对重点企业所得税管理,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要不折不扣的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企业税收优惠资格认定,与相关部门定期沟通、通报优惠资格认定情况。定期核查减免税企业资格和条件,发现不符合优惠资格和条件的,及时取消减免税待遇,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审批和备案的企业实行台帐管理,做好减免税统计。
 
    四、报送资料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每年6月15日前将《XX市XX年度省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名单》(详见附件2)和重点税源报表及分析报告报市局所得税科。《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情况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申报期终了后6日内通过市局FTP服务器报送《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情况季度报表》数据。威远县地方税务局应于2010年一季度申报期终了后6日内报送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和严陵开发公司《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情况季度报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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