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德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税管理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238
核心提示:文号:德地税发[2010]6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1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近几年来,我市沙石的
文号:德地税发[2010]6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1
 
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近几年来,我市沙石的开采数量和销耗数量与我局实际征收的资源税不成比例,差距很大,税收流失相当严重。为了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税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税国资源税代扣代缴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征管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沙石资源税征管工作
 
    各单位要树立起小税源有大作为的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沙石资源税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政府对相关行业的综合整治,并通过这一平台强化税源管理。各单位要力求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沙石资源税的征管,发挥好税收的调控作用。市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中。
 
    二、加强征管,严格执法 
 
    (一)凡从事沙石开采销售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入税务管理。
 
    (二)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正确地计算应纳税额,纳税意识较强的纳税人实行查帐征收。
 
    (三)各地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委托公安、水务、国土和乡镇等相关部门或单位代征沙石资源税。
 
    (四)对沙、石、粘土及它非金属矿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办法》,凡不提供资源税税票或甲、乙种凭证者,均由收购上述产品的单位代扣代缴。
 
    (五)加强对使用沙石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税国资源税代扣代缴办法》(国税发[1998]49号)。对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市政工程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等纳税单位,凡收购、使用的沙石没有资源税管理证明或超出其数量的部份,一律按未税矿产品对待,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
 
    (六)对受政府委托代配发的查验证(单),要加强管理。
 
    三、搞好部门配合,加大稽查力度,确保依法征税
 
    各单位要借这次全市治理相关行业的机遇,加强与公安、水务、国土、建委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强化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对拒不执行政策和不履行法定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除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并及时曝光偷抗资源税要案,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打击偷逃税行为,规范税收秩序。
 
                                             二○一○年六月一日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