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韶地税函[2012]2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8-27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韶钢税务分局:
现将《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2]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