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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326
核心提示:文号:川地税函[2005]6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3/31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我局川地税函〔2002〕115
文号:川地税函[2005]6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5/3/31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我局川地税函〔2002〕115号文规定,市、州地税局直属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房产税的,暂授权各市、州地税局审批,并报省局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减免权限不得层层下放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市、州地税局直属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减免房产税的,从2005年1月1日起报省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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