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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业务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516
核心提示:文号:绵地税函[2006]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14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你局《关于印花税有关业务
文号:绵地税函[2006]4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14
 
 
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你局《关于印花税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绵地税稽发〔2006〕19号)收悉。经研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直接采取贴花形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多贴部分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对采取汇总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同税目的印花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规定进行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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