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川地税函[1999]37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9/11/2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85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经了解,国信寻呼的财务核算集中在省公司,因此,我省国信寻呼的资金帐簿贴花,应集中在四川省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在地进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