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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274
核心提示:文号:成地税函[2006]223号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2006/11/13 【注:根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
文号:成地税函[2006]223号  状态:部分失效  发文日期:2006/11/13
 
 
    【注:根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2010年第1号公告),本文第一条自2010年9月27日起失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2010]73号文件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此条款失效】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全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保证税收稳定增长、规范我市税收经济秩序的高度,下大力气将此次专项行动抓出实效。按照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2010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加大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2010年,我市地税系统将进一步加大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将发票使用情况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检查、专案检查、举报案件检查等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进行,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针对我市实际,省局和市局决定将房地产及建筑安装、餐饮娱乐、旅游、中介行业列为2010年发票检查重点行业,并在发票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地区和领域组织开展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认真梳理虚假发票线索和信息,深入追查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企业。为督促各地认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经研究,现提出各地全年检查发票受票企业户数:广汉、什邡、绵竹、旌阳不少于10户;中江不少于5户;罗江不少于2户。
 
    三、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探索打击发票违法犯罪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建立并完善发票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机制。对查处的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及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尚不构成犯罪但需依靠公安机关力量深挖细查的,可作为违法犯罪线索,商请公安机关介入,以增强打击力度和案件的全面查处。发现涉及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开具虚假发票和购买、使用假发票线索的,要及时移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查处。
 
    四、利用信息,强化管理,建立完善发票监控机制
 
    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从税收管理角度进一步探索发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具、建立平台”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简并票种、查询辨伪、预警监控、网络开具等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发票监控机制。
五、固本清源,积极做好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治理
 
    为从源头上加强监控和打击力度,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会同国税、公安机关及电信部门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通过为公安、电信等部门提供发票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从源头上加大发票违法信息的封堵力度,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达到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源头治理。
 
    六、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各地要广泛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为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舆论氛围。一是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税收相关政策、法规等,积极向群众讲解涉税违法信息的危害性,帮助群众提高防假防骗能力。二是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增加威慑力。三是动员社会各届向地税机关提供涉税违法信息线索,鼓励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及税务机关举报。
 
    七、资料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填制《重点行业使用虚假发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做好收集信息、案例分析、工作总结和资料上报等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和信息报送市局稽查局,以便市局及时掌握情况协调工作进程。各地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重点行业虚假发票整治情况统计表,于2010年7月5日前报送发票整治情况半年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于2010年11月20日前报送2010年度发票整治工作总结及2个以上典型案例。
 
    市局将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并对年度内工作开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作为、不积极以及未达目标任务的地区,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年六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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