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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四川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2001年5月省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347
核心提示:文号:四川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1/4/6省级各厅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01年5月是申报缴纳200
文号:四川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1/4/6
 
省级各厅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01年5月是申报缴纳2001年1-6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机关服务中心必须于5月21日之前向我局申报、缴纳2001年1-6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凡缴纳房产税有因难的,可按体制报批困难减免。报批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该服务中心的成立批文(复印件);②该服务中心的主营业、固定资产状况;③该服务中心的房屋使用情况;④该服务中心的年度盈亏状况(或资产负债表)。
 
  3.在2001年11月份房产税征收期,我们将根据报批情况,再进行房产税的清算、清缴。
 
  4.逾期未申报的,我们将不予办理有关报批事宜,同时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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