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四川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1/4/6
省级各厅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01年5月是申报缴纳2001年1-6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机关服务中心必须于5月21日之前向我局申报、缴纳2001年1-6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凡缴纳房产税有因难的,可按体制报批困难减免。报批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该服务中心的成立批文(复印件);②该服务中心的主营业、固定资产状况;③该服务中心的房屋使用情况;④该服务中心的年度盈亏状况(或资产负债表)。
3.在2001年11月份房产税征收期,我们将根据报批情况,再进行房产税的清算、清缴。
4.逾期未申报的,我们将不予办理有关报批事宜,同时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