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琼地税函[2010]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4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